船舶和离岸融资
代表中国内地租赁公司就多项售后回租和经营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就八条32万吨 矿石运输船的经营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的合同文本包括造船、期租、监造、管理等。
代表中国内地租赁公司就多项售后回租和经营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例如 就九艘散货船(四艘新造五艘二手)的经营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的合同文本包括造船、期租、监造、管理等。
代表中国内地租赁公司就LNG期租联合投标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国际银行就十几艘油轮融资项目因一家新加坡油商倒闭而引起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某大型新加坡企业就数十艘散货船长期租约重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航运诉讼
代表船东处理一系列租船合同纠纷,涉及英国和新加坡法院的程序以及伦敦的仲裁。
代表银行执行船舶抵押,代表其他索赔人对船舶提出抵押索赔。
就因运输矿石粉及其航程中液化而产生的争议向租船人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各种船东和运营商就各种碰撞和泊位接触索赔,并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船东就错交货物索赔进行辩护,涉及与提单、基础销售交易中的信用证以及外国港口事项有关的问题。
就各种货物运输索赔向承运人和货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集装箱(冷藏和非冷藏)、散装(如 矿石、煤炭)和特殊货物。
代表承租人处理关于FSU长期租约还船时引起的多种纠纷,最终以伦敦仲裁解决。
商品
代表一家香港贸易商处理农产品贸易引起的各种争议,涉及香港和新加坡法院的诉讼程序以及仲裁。
代表贸易商处理一系列铁矿石质量和数量的争议,并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涉及新加坡的仲裁。
代表贸易商处理因买卖煤炭而引起的质量和数量纠纷。
代表中国内地企业(包括央企和民企)处理就不同种液化气体供应合同发生的多种纠纷,最终以不同的新加坡仲裁解决。
国际仲裁
代表客户处理各种租船合同和贸易仲裁。
代表客户处理涉及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和碳信用额交易产生的投资基金的一系列仲裁。
代表客户处理因某港口储油罐爆炸,贸易商和港口间引起的马国仲裁,涉及有关某储油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