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诉讼
船东和船东互保协会
就OW Bunkers破产引发的纠纷为30多位船东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船东处理船只扣押、担保安排、法律冲突、应收款融资及持续的仲裁。
代表多位船东处理光船租赁、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合同中引发的纠纷,包括收回船舶、提前交还、速度和性能、不适航、不支付租金、搁浅、扣押和留置权等方面的纠纷。
当租船人破产及燃料供应商及次级租船人直接向船东提起索赔时,代表多位船东提供法律建议。
代表班轮营运人,就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根据资产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Chabra禁令以及接管令对因涉嫌错误交付货物而提起的2800万美元索赔提供法律建议。
就保险范围事宜为船东及船东互保协会提供法律建议。
租船人
代表多位船东处理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合同中引发的纠纷,包括速度和性能、危险货物、火灾事件以及不适航等方面的纠纷。
代表班轮营运人处理多个集装箱堆层倒塌引发的索赔。
提单
就根据提单对货物损害和/或损失提起的索赔向多位船东和租船人提供法律建议。
就交付中未提交原始提单而出现的问题为船东提供法律建议。
就电子提单事宜为班轮营运人提供法律建议。
造船
成功代表船东处理其与未履行船舶建造义务的一家中国造船厂之间的仲裁事宜,以及成功获得要求该中国造船厂退款的保证。
海事和国际贸易
融资租赁公司
代表融资租赁公司,处理租船人在无法履行其在融资文件下的义务时从租船人手中收回船只涉及的相关事宜。我们通常会全面处理该等事宜,并就贷款文件下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提供建议。此后,若光船承租人拒绝合作,我们会与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外国律师协调和合作,以从承租人手中收回船只,并追回未偿付的款项。
国际贸易
代表一家电力公司,就买卖煤产生的若干问题以及重大纠纷向该公司提供法律建议。
代表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就受青岛一宗大型金属仓储诈骗案影响的“回购”交易向该公司提出的2.7亿美元的巨额索赔成功进行抗辩。我们在该抗辩中向该公司提供中国以及香港法律方面的建议,并特别就商品出售合同中权益的转让问题向该公司提供了建议。
代表卖方,就向越南出售货物产生的信用证方面的纠纷、在越南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以及越南法庭发布的禁令相关问题向卖方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