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及破产
代表清算人向法院寻求有关公司资产分配的指示,涉及从价费及抵消等新问题。
代表清算人针对拥有60个下属单位资产超过2亿港币的大型集团公司的清算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清算前的公司调查事宜。
为大型公司的临时清算人提供法律意见,内容包括获取紧急禁令,以防止特定公司限制出售附属公司控股股份,对特定公司宣布股份抵押无效采取对抗行动,向法院申请,根据公司条例(清算及其他法规)的s.221条规定,对公司特定人员进行审查。
商业诉讼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的2,000多名员工就价值超过50亿港元的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复杂及重要的诉讼。
就与其他股东的争议向澳大利亚主要图书销售商提服务,从而申请法定干预。
代表一家荷兰主要银行向其借款人和担保人提出各种诉讼,以追回超过6,000万美元的债务。
代表一位高净值中国个人与少数股东发生的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合作,就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6条的法定购买流程进行股票回购。
代表某些高净值中国个人(作为少数股东)与公司大股东的争议中提供法律意见。
合规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商业罪案调查科及财务汇报局进行的各项调查向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提供法律意见。
就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的调查向香港一家大型银行的雇员提供意见,包括与该雇员一同参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面谈。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公司独立委员会进行的调查向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提供法律意见。
就监管,合规和雇佣事项向香港一所大学提供法律意见。
融资
为大型中国银行作为议付银行处理信用证纠纷的法律问题。
为大型中国银行作为发行银行依据法院终审,处理信用证纠纷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为大型澳大利亚银行处理信用证纠纷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