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两份通函,申明香港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办公室的发牌规定。这些通函是应业界人士及其专业顾问的询问而发出的。香港新设及现存的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办公室应留意这些通函,以确保符合证监会的发牌要求。
引言
家族办公室本质上是私人财富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高净值或超高净值个人的财务和投资事务。从广义上讲,家族办公室可以分为“单一家族办公室”或“多家族办公室”。家族办公室只是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法律、资产管理、遗产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汇集在一起,为单个或多个家族提供服务。单一家族办公室一般服务于一个富裕的家族或个人。根据定义,多家族办公室为多个富裕家庭提供服务,类似于持牌资产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普遍以有限责任合伙的方式作为封闭式投资工具,而私募股本公司通常服务于普通合伙人,并收取管理费、附带权益或其他报酬作为回报。
通函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首先讨论私募股本公司和家族办公室面临的共同问题,然后再探讨每种类型的机构所面临的独特问题。
在香港运营的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申领证监会牌照?
如果私募股本公司或香港家族办公室提供的服务不构成任何受规管活动(“受规管活动”),或者如果《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任何豁免条款适用于该机构,则无须申领证监会牌照。是否需要申领牌照以及如果需要申领,其申领牌照的类型为何,则视乎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在香港或从香港提供的服务而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是指为其他人士提供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管理服务。如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在全权委讬形式下在香港开展基金管理活动或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则须申领第9类牌照。该类受规管活动亦会符合"资产管理"的定义。
相关公司还需要考虑其经营活动是否需要申领其他受规管活动的牌照,例如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或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如果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没有获授予全权委讬,只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或执行服务,则无需申领第9类牌照。
为此类机构执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也需领有牌照成为持牌代表及在适当情况下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负责人员”)。未获牌照的机构必须留意,切不可在香港经营任何受规管的业务。例如,一家没未获牌照的私募股本公司(如需申领牌照),不应向任何潜在投资者表示其在香港管理私募基金。
需要申领哪些牌照?
我们在下面列出了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可能为其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可能需要申领的牌照:
服务类型 |
牌照类型(受规管活动) |
一些常见的规管豁免 |
•以全权委讬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讬形式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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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
•附带豁免:如果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已申领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并希望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例如向交易商发出交易指示)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例如提供投资建议或研究报告),如果这些交易只是为资产管理业务而实施的,则无需为这些受规管业务申领牌照。
•集团内部豁除:为被定义为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实体(“相关实体”)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申领牌照。如果所管理的资产不属于第三方(如集团公司客户的客户),则可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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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资/共同投资机会
•基金推广活动
•私募股本公司安排由其管理的基金或被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从被投资公司的基金中获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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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证券交易) |
•附带豁免:如果公司获核准提供第9类(资产管理)服务,并且纯粹出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目的而开展第1类受规管活动,则无需申领第 1 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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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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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
•附带豁免:若该咨询业务纯粹是为第1类受规管活动而作出,而已申领第1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机构则无需申领第4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集团内部豁免:如果纯粹为集团公司内部提供意见,该证券咨询业务无需申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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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投资酌情权
在申请第9类牌照时,证监会认为,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无论是私募股本公司抑或家族办公室,须获授予投资酌情权以便为客户作出投资决定。如果一家机构没有获授予该投资权,或者如果该机构将所有的资产管理权限委托给另一个已申领牌照或通过注册而从事此类活动的相关公司,则该机构无需申领第9类牌照。例如,如果一只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已将其所有资产管理权限完全委托给另一个第9类牌照持有人,该普通合伙人则无需申领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证监会在考虑私募股本公司是否具备此权限时,将会审视每宗个案的事实,包括建议的投资决策过程,拟领取牌照的人士(连同负责人员在内)在该过程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以及有否向该公司转授投资权限一事备存妥善的文件记录。
对私人公司证券的投资
“证券”的定义很广,但不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11条(即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属于“私人公司”的股份或债权证。
公司通常为投资控股的目的而设立特殊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在为第9类受规管活动确定一项投资组合是否包括证券或期货合约组合时,证监会将考虑整个投资组合的构成。如果通过特殊目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构成“证券”(即使特殊目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因特殊目的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私营公司而被排除在此类定义之外),或者如果特殊目公司的股份或债券属于“证券”定义的范畴,证监会将视该投资组合为“资产管理”而要求该机构申领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适用于负责人员的行业经验规定
证监会已申明,会采取务实的处理方法来评估该机构的负责人员作为申请人是否具备足以符合胜任能力规定的行业经验。证监会承认范围广泛的(相关)行业经验,例如就相关行业内的公司进行研究、估值,向其提供管理咨询及业务策略建议以及策划企业交易。在香港及海外司法管辖区,有关机构在相关私募股本活动不受规管的情况下所获取的经验亦会被证监会纳入考虑之中。证监会也会接纳在一家于香港运营并获豁免而无须遵从发牌规定的私募股本公司内获得的相关经验(例如,有关经验可能包括在香港进行研究以纯粹供私募股本公司的控股公司使用)。
私募股本公司
以下是证监会在通函中针对私募股本公司所讨论的问题:
投资委员会成员是否需要香港证监会颁发牌照
一般而言,若投资委员会的成员担当着主导角色为私募股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作出投资决定(不论个别或共同地),他们便须领有牌照成为持牌代表及(在适当情况下)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某些投资委员会成员对于投资决定并无任何投票权或否决权,而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从法律、合规或内部监控角度提供意见,故此他们一般无需领取牌照。
基金推广活动和提供共同投资的机会
如果一家私募股本公司从事基金推广活动或向其他人士提供投资机会,则通常须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申领牌照。原因是上述两类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诱使其他人士进行证券交易。尽管如此,若私募股本公司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照以管理私募股本基金,以及提供上述相关业务的行为纯粹为进行第9类受规管活动而作出,则有关公司可能无需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申领牌照。
家族办公室
以下是证监会在通函中针对家族办公室所讨论的问题:
概况
如上文所述,若一间家族办公室在香港以企业形式设立以便提供第9类受规管活动范围内的资产管理服时,则该办公室可能需要申领牌照。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或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与厘定是否需要申领牌照无关。
单一家族办公室
就单一家族办公室而言,如果其不为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则该家族办公室将无需申领第9类牌照。举例来说,若某家族委托一名受托人来持有其家族信托的资产,而受托人以内部单位形式运营家族办公室,以便管理信托资产,则该家族办公室无需申领第9类牌照。同样地,假如家族办公室是以独立的法律实体形式成立,纯粹向相关公司(即由托管人或持有家族资产的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则该家族办公室将符合集团内部豁除情况,并且无需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申领牌照。
多家族办公室
若在香港管理投资的多家办公室向并不属于相关公司的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则该办公室将不适用集团内部豁除情况。此外,如果这类多家族办公室获授予全面的投资酌情权并为多于一个高资产净值家族提供服务,则可能需要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申领牌照。该监管立场类似于从事类似活动的私募股本公司或持牌资产管理公司。
结语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没有(在适当情况下)取得证监会相关牌照而在香港从事任何受规管的业务,均属刑事犯罪。任何有意设立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的人士或者已经在经营私募股本公司或家族办公室的人士都应仔细考虑上述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牌照问题为香港及海外的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