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针对上市申请中保荐人的失职行为开出史上最高罚款。所有该等失职行为均由证监会认为的尽职调查不足所引发。
所涉上市申请公司分别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上市,瑞银集团和渣打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保荐人)、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上市,瑞银集团、摩根士丹利和美林证券担任联席保荐人)及另外一家匿名公司(由于证监会对该公司上市申请内其他各方的调查程序尚在进行中)。瑞银集团遭到谴责并被处以3.75亿港元的罚款,且被暂时吊销其保荐人牌照,为期一年。此外,证监会亦暂时吊销了瑞银集团主要监管人员的个人牌照,为期两年。渣打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亦遭到谴责并被处以5970万港元罚款。摩根士丹利和美林证券均遭到谴责并分别被处以2.24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罚款。
虽然所涉上市申请均发生在数年前,但证监会指出的该等上市申请中存在的缺失以及该等缺失行为对上市保荐人及其顾问的启示,值得我们予以重视和考量。
保荐人的失职行为
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森林“)上市申请中的保荐人失职行为
证监会批评瑞银集团和渣打证券未能核实和审查中国森林的森林资产、伐木活动、受保范围及客户情况。
具体而言:
- 为核实中国森林的森林资产进行的实地考察以及该等考察的记录均不充足,尤其是对所考察的确切位置没有记录。
- 当其它专业人士参与实地考察时,联席保荐人未特别指示他们去核实该森林是否存在。
- 没有对2008年收购的主要森林资产(占中国森林资产逾90%)进行任何视察的记录,亦没有就云南省于2009年7月9日发生的地震对该等森林资产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任何评估。
- 联席保荐人未能识别林权证书中的一些异样情况(即有关一些森林所处位置的相关情况)。
- 联席保荐人未能识别保险文件中的一些异样 情况(即有关一些森林所处位置的相关情况)。
- 客户访谈仅通过中国森林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有关客户进行,而没有核实该等电话号码及/或受访者的身分。有关访谈的记录不足。
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合”)上市申请中的保荐人失职行为
证监会批评联席保荐人允许天合控制尽职调查程序,且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客户访谈中出现的预警情况。
具体而言:
- 在对十位客户进行的访谈中,有六名客户以电话方式或在天合的办事处以面对面方式接受访谈。联席保荐人在安排访谈时没有与客户直接接触。相反,采取主导的是天合,由其通知联席保荐人哪些客户无法出席面对面访谈,以及哪些客户拒绝在其营业处所进行访谈。联席保荐人未采取任何步骤,向有关客户查询为何不答应在其办事处接受访谈。
- 联席保荐人没有对某受访谈客户拒绝出示其身份证和名片进行任何跟进查询。联席保荐人亦没有确定该名接受访谈的人士是否具有适当的权限及知识接受该访谈。此外,该访谈是在天合的办事处而非该客户办事处进行的,因为天合解释道,由于中国内地当时正进行反贪腐行动,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该客户一般会拒绝任何第三方到访其处所的要求,而联席保荐人最终接纳了这个解释。
- 访谈问题模糊不清。访谈中的一些问题提到了客户与“天合集团” 之间的业务往来,而非与上市申请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由于天合首席执行官的家族所拥有的上市及私营集团均称为“天合”,因此该访谈中有关天合集团的问题是不充足的。一位客户在回答问题时确实误将该私营集团当作了上市集团。
对保荐人的启示
在该等处罚措施实施前,证监会曾于2018年在另外两起案例中对保荐人给予了相应的惩罚,这彰显了证监会对处理保荐人在公司上市申请中的不当行为持有的严厉态度。亦正好呼应了证监会传达的讯息:重点彻查保荐人失职行为以及持续调查其它更多案件。
鉴于证监会持有越来越严格的立场,以敷衍了事的态度对待尽职调查是不可取且危险的行为。保荐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核实招股书中的内容。证监会对责任个人的问责体系,也适用于保荐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亦应参与决定尽职调查审核的广度和深度、资源的分配、对尽职调查审核的结果和充分程度作出关键性评估,以及确保已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尽职调查审核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保荐人和主要负责人员不能下放其职责,因为他们最终须对整个尽职调查过程负责。 保荐人掌控尽职调查过程并坚决反对任何试图轻视负面调查结果或抵制相关询问的行为是很重要的。保荐人应留意其在以下规则中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适用于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以及《适用于申请或继续以保荐人和合规顾问身份行事的法团及认可财务机构的额外适当人选指引》。